具备法人资格的乡镇、街道集体企业在实行风险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,收债公司债权人起诉的如何处理。 1993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《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》规定,对于承包企业在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纠纷可按以下办法处理: 1.发生诉讼时,承包人仍在承包的,收债公司以该企业为诉讼当丰人承担责任,承包人可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。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纠纷按照承包合同另行处理。 2.发生诉讼时,原企业倒闭已无财产清偿债务或者财产不足清偿债务,而且按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企业亏损负有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以原承包人为诉讼当事人,企业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单位未经法定程序接收了企业财产的,也应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,并在接收的企业财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。3.发生诉讼时,励志故事原承包合同已经期满或被依法解除,原承包人没有按承包合同约定交付承包金或者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其承包期间的债务应当承担责任的,可以企业为被告,企业要求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将原承包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。由企业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,由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向企业承担责任。
洪山区位于长江之畔,东湖之滨,是武汉市的七个中心城区之一(武汉的七个中心城区是:江岸、江汉、硚口、汉阳、武昌、青山、洪山)。自西向东呈半圆形,东抵鄂州市,南与江夏区接壤,西与武昌、青山两区相邻,北与黄陂区、新洲区隔江相望,是武汉的东大门。地理位置东经114”7’~114”38’,北纬30“28’~30”42’。全区版图面积570平方公里,,2017年常住人口126万人,辖8个街道、2个镇、4个乡。是武汉市以城带郊的中心城区。2017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区。2018年9月,《2018年中国百强区发展白皮书》在京发布,当选2018年中国百强区。1934年武昌县进行区划调整,在今洪山区境内设第六区和第七区。其中第六区设26个乡,即:近港乡、山内乡、山外乡、丰乐乡、永寿乡、胡墩乡、洪庙乡、东乡、圣化乡、沙口乡、天兴乡、小乙乡、海西乡、石山乡、游家庙乡、竹桥乡、火官乡、堰房乡、关庙乡、温洲乡、吴立乡、武丰下乡、善后乡、从大乡、梅大乡;第七区所设的乡在今洪山区境内的有鲁家乡、驼子店乡、福寿乡、王店乡。